市民朋友们一定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不要被不实宣传及高额回报蒙蔽双眼,树立理性投资观念,在进行投资、消费活动时仔细甄别,必了解相关项目具体情况,谨慎行事,以免上当受骗。
案件概况
2006年至2011年1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单独或先后伙同犯罪嫌疑人樊某等人以某公司从事民间借贷、经营资金等业务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且声称借出资金有抵押保证安全。李某等人在没有任何资金保障及实际经营项目的情况下,通过报纸、广告及口头宣传等途径,以月息3.5%等高息回报为诱饵,先后骗取尹某某等247人投资款人民币共计5.2亿余元,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1.8亿余元。
被告人樊某先后介绍徐某某等32人向李某处集资1.08亿余元。2016年2月25日,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樊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件警示
要看好自己的钱袋子,凡是有人让你出钱的时候,一定要多一个心眼儿,不能轻易将自己的钱拿出来、送出去,要做到“只看不买”。凡是要动钱的时候,不要相信骗子那些“不要告诉任何人”的鬼话,自己拿不定主意时,多找家人、子女及信得过的邻居和朋友商议,需要报警时要坚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