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意思?助贷模式不行了,请走融资担保模式。详情请见《四套制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
3)废掉的网络小贷和兴起的融资担保公司结合
联合放贷并配合融资性担保公司是一种可能性:
①可以对接多种资金来源(在之前流传于网端的银监会的联合放贷相关规定未出台前);
②以牵头和安排的身份介入交易,类似于银团中的安排行;及
③以体系内担保公司的名义兜底风险,获得风险收入分配的主动权。
若用足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杠杆,则杠杆比例可升至1:10甚至1:15(实践中不可能用足),比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杠杆比明显提升;融资性担保公司若能做出表交易(例如融资担保公司的资管计划),则杠杆比可以继续提升。
有人问,融资性担保公司为何前端还要配一个网络小贷公司?这样不就是互联网借贷担保了吗?当然,解法绝不仅限于此。
重庆东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之惑之前大部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给到我们的疑问是,融资担保公司好像唯一能够保持稳定盈利的业务只有两个:诉讼保全担保业务(面临巨大竞争)和有限额的委托贷款。
我们开玩笑说,那要看助贷机构是不是在做这个业务。
以前融资担保公司做贷款业务这样的:
现在助贷机构入主融资性担保公司之后是这样的:
这才是一个收益风险平衡的分配模式,原因也正在于助贷机构可以做贷款的全流程:获客进件、风控及贷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只是资金端。
趣店上市披露的信托模式,和融资担保公司担保银行资金模式,实质上是一样的。所以,融资担保公司一旦可以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就是助贷模式的最好替代。
重庆东金:《计量办法》《计量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融资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对小微企业和农户融资担保业务在保余额占比50%以上且户数占比80%以上的融资担保公司,前款规定的倍数上限可以提高至15倍。
利润就在这个杠杆空间里。小微企业贷款和农户融资不仅权重低,而且直接可以导致更高的杠杆释放。千万不要忘了,《四套制度》其实是普惠部在牵头制定的。
是不是和有些业内网络借贷平台的保有客户类别很接近啊?尤其是传统型P2P?有没有?只要风控做的好,这些数字里都是利润空间啊!
所以,看完《四套制度》,赶快去算账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