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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东金: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又出新规,对股市有何影响?(2)

2018-04-11 16:23


业内人士分析称,符合“千亿净资产”标准的民营企业少之又少,那些想通过分散股权、借道外部资金走通道的民营资本将彻底失去拿牌照的资格。

目前来看,券商股权管理新规中最严格的一点要求是,“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应当满足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亿元。”

就此,上海一家中大型券商高管认为,这次股权新规主要是加强对股东的管理,选择实力强的企业做证券公司股东也是在现有的防风险、去杠杆的大背景下的举措,这对行业的发展有利。过去,由于股东行为的不规范引起证券公司经营风险的案例并不少见。2003年不少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部分原因就是一些控股股东干涉了证券公司的经营。

他还举例,前些年很多股东通过加杠杆的资产管理计划入股券商,券商业绩不好的时候,股东会通过各种途径向券商施压,要券商释放利好,把股价弄上去,券商的正常经营受到很大影响。

“事实上,现在券商也希望股东实力强,引入股东的时候不仅考虑资金,还考虑股东对公司治理、业务发展和战略有没有帮助。经验证明,股东实力强的券商确实发展得快。”上述券商高管称。

值得一提的是,券商中国统计已公布年报的A股上市券商中净利润排名前十券商的控股股东情况发现,不少券商股权较为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甚至无实际控制人。

例如海通证券是股权最为分散的券商代表,年报显示为“无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且无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为持股4.9%的证金公司。

广发证券也是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过股东吉林敖东、辽宁成大和中山公用18年来均一直在公司前三大股东之列。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吉林敖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辽宁成大及其一致行动人和中山公用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分别为17.26%、16.42%、10.34%,形成了较为稳定的股权结构。

东方证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但第一大股东申能集团持股比例达到25.27%。

重庆东金:关注二,新规如何落地?新老划断如何解决

上述券商高管认为,股权新规的方向肯定是对的,但是其中的一些要求目前来看,大部分券商都达不到。那么新规如何落地就成了问题,因为不符合条件的券商整改起来非常困难。如果能有过渡期或者新老划断,对行业的影响会小一些。

不少券商根据自身的情况也提出一些疑问。比如,这些要求是针对企业提出的,但一些国有券商控股股东不是企业,而是地方财政,这应当如何做要求?再比如,一些券商的直接控股股东难以达到净资产1000亿元的标准,但如果再向上穿透,实际控制人可以达到标准,这算不算符合条件?

对于“主要股东”的要求,《征求意见稿》提出“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最近3年原则上连续盈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最近3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亿元;近3年规模、收入、利润、市场占有率等指标居于行业前列,近3年长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对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要求“不存在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50%的情形”;“不存在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50%的情形”;“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等。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控制的证券公司股权比例不得达到5%;非金融企业实际控制证券公司股权的比例不得超过1/3。

关注三,穿透核查股东资金来源,是此次监管重点

近年来,各路资本曲线入股券商,谋得证券牌照之举异常活跃,按最新监管披露,近几年证券行业“擅自变更股权、违规控制股权、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假申报、违规融资担保”现象时有发生,不秉持长期投资理念、以倒卖牌照为目的的“入股动机”有所抬头。

与此同时,“灰色”资金通过有限合伙、信托、资管产品等方式层层嵌套、曲线违规入股证券公司,形式更加隐蔽。券商中国记者不完全统计,已有近50家金控平台拿到证券公司牌照,此间发生多起股权争夺大战,资金来源也不尽相同,收购方式包含增资、收购、或者新设立有限合伙等。

“强化穿透核查,厘清股东背景及资金来源”成为券商股权新规的另一重要内容,主要体现为以下三方面:

一、是穿透核查股权结构,禁止违规入股。

《规定》保留并强化了《10号指引》穿透核查的作法。为防止“灰色”资金以产品的形式入股证券公司,且考虑到理财产品不具有民事主体所应具有的权利能力,无法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股东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规定,《规定》明确,除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情形外,原则禁止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基金等理财产品成为证券公司的股东或者证券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链条中的任何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