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香港交易所举行发布会宣布,正式公布了《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的咨询总结,将允许双重股权结构的公司赴港首次公开募股(IPO),这意味着香港市场讨论4年之久的上市制度改革,尘埃落定。全新的上市规则将于4月30日起生效,未有收入或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同股不同权的创新产业公司以及已在海外上市的创新产业企业自4月28日起便可向港交所正式提交上市申请了。

重庆东金:港交所IPO新规有哪些?
此次变动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IPO新规允许双重股权结构公司上市;二是生物科技此类企业,即便在没有盈利的情况下,也可赴港上市;三是在美国上市的企业,也可回归港股。
其中欲双重股权结构上市的企业,市值最低不得少于400亿港元,如果预期市值低于400亿港元,申请人必须在一个财年内录得10亿港元收益。
对于生物科技此类公司,新规中的要求是,拟上市的企业核心产品研发时间在12个月、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已经通过概念阶段进入第二期或第三期临床试验。
接受同股不同权股权架构公司赴港上市是此次修订最大的变化。同股不同权制度指的是,允许同一份额股份拥有不同的投票权,这种制度主要是为了确保公司创始人在融资过程中,不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
港交所要求,此类公司赴港上市时,最低预期市值要达到400亿港元;如果市值少于400亿港元,则需要在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收入不低于10亿港元。同时,港交所针对这类公司提出,建议不同投票权只可以给予上市公司在上市时或者上市后的董事,且不同投票权股份的投票权不得超过普通投票权的10倍。
对于“同股不同权”公司的监管问题,港交所表示,已提出了“额外的上市规定及股东保障措施”,包括:上市后不得提高不同投票权比例;同股同权股东必须占投票权的10%;重大事宜必须按“一股一票”的基准投票表决;加强披露;加强企业管治等。
香港引入同股不同权规则,是否会效仿美国引入集体诉讼制度?李小加在记者会上对此表示,集体诉讼非必须,香港规则天然保护小股东。
此外,港交所在咨询总结中还公布了,将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的标准。针对的目标则主要是创新产业公司,相关公司需在包括在纽交所、纳斯达克以及伦交所等地,最近至少两个财年,有良好的合规记录,在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时,预期市值最低100亿港元。
在发布会上,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预期,根据早前与部分公司进行的探讨,预期有大部分公司可以准备提交上市文件,在今年夏季前,将有一定数目的公司可上市,而秋季之后,将有更大批数目的公司上市。李小加表示,香港交易所希望到今年6月、7月看到第一宗新规下的IPO。
重庆东金投顾:香港在积极推进IPO制度改革的同时,内地也在加快开放步伐,鼓励企业以CDR模式回归A股市场,不少分析认为,这将与香港形成竞争关系。
